維康老人養護中心

  1. 收容對象:居住國內,因家人無暇照顧或行動不便之老人,需仰賴專人照顧且無須護理技術以外之醫療需求老人為主。
  2. 收容床數:39床。
  3. 養護收容條件:需設籍本國,且無法定傳染病、精神疾病、或開放性肺結核、性病等者。
    且需有法定親屬委任本中心代為照護者。(公費就養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出具委託書)。
  4. 養護類別:
    • 公費就養老人:具備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資格,經政府核可安置者,其養護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。
    • 自費就養老人: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資格者,養護費用自行或家屬負擔之。
  5. 就醫約定:
    受照護人情況如突然轉急或有其他意外事故,本中心逕送適當之醫院診療,診療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均由受照顧者自行負擔。

   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,本中心恕無法受理照護:精神病患者,患有法定傳染病、具暴力行為及嗜菸酒等。

床位申請程序:

  1. 住民經他院轉入、社區轉介或自由方式至養護中心登記住民基本資料(住民姓名、聯絡人地址、電話)。

  2. 護理人員向住民或家屬作養護中心環境、照護方式、入院費用之解釋說明。

  3. 自備衣物及近 3 個月之體檢表。

  4. 有床位時通知住民本人或家屬,約定協談及評估地點與時間。

協談與評估程序:

  1. 住民或家屬提出床位申請後,機構可安排專責護理師評估,以確定住民是否符合入住機構之條件。

  2. 住民需備妥病歷摘要。

  3. 護理人員完成初步身體評估(如:身體評估表),給予養護中心照護委託書,說明照護方式及家屬義務責任。

  4. 不符合入住條件者,則提供合適之轉介服務。

入住程序:

  1. 住民備妥入住相關資料
    (1)住民身分證影印本
    (2)住民健保IC卡
    (3)住民衣褲
    (4)住民長期用藥

  2. 辦理入住手續
    (1)繳交照護費用
    (2)繳交養護中心照護委託書
    (3)護理人員給予住民及家屬入住護理

一、公費就養者:
由政府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
二、自費就養者:
由本人或親屬、法定代理人檢附下列表件向本中心行政組申請。

  1. 養護申請表。
  2. 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。
  3. 身分證影本。
  4. 最近看診診斷書且足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之報告,或同意由本中心帶往指定醫院檢查,費用自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