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對象
  1. 60歲長期慢性病,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長者。
  2. 家屬無暇照顧且行動不便老人。
  3. 癌末老人,不需特殊積極醫治,僅需日常生活照顧的人。
  4. 癱瘓復健。
  5. 洗腎住民。
  6. 無家人需緊急安置者。
  7. 有鼻胃管、導尿管二管路需日常生活照顧的人。
  8. 出院後返家需持續護理或繼續照顧的住民。
  9.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,日常生活需協助照顧者。
  10. 喘息服務、短期托顧者及社會局安置住民。
 服務對象